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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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0:42
符合以下条件:
本科生,需符合:国外世界排名前500高校本科,累计学习时间需在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需同时具备国内外本科学历(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硕士生需符合:国内211本科或硕士,国外正规高校硕士;国内非211本科或硕士,国外世界排名前500高校硕士;国外正规高校本科+硕士;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需国内211或国外世界排名前500高校本科,且国外累计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
博士生,需符合:国外正规高校博士(不看毕业院校,回国直接落户)
社保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比如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是8000,那么社保基数就要≥8000)。
上海实施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
根据细则,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需要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如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与上海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等,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上海实施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