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挪用公款怎么界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3 03:2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4:10
挪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界定如下:
1、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的行为;
3、挪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挪用多少*构成犯罪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多少都构成犯罪,同时一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一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也构成犯罪。具体来说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