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1 09:39
共1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11 14:00
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的。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1:08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扩展资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对于新税法下的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此类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2:26
因为外购货需要代购或者代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扩展资料: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4:01
*为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征税,最终使用者为纳税义务人。
先说购进货物用于福利和消费及非应税项目的情况。购货物时,其实价款是包含两部分的,货物价及税金。虽然这种情况下,单位为最终使用者,但购买时其实已经缴纳了税金,当用于上述项目时,当然不用重复缴纳税款(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该项目时:因该部分货物为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在自产或者加工过程中未缴纳税款,且用于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及非应税项目时,该货物不能继续进行流转(注:在流转中才能征税)因此这种情况下要向最终使用者对改货物进行征税(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关键点: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没有加工中的增值;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有加工中的增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5:52
这个问题只能这么理解,无论是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主要是外购货物已经很明确了价格和税额,很容易辨别其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视同销售的话就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本企业并不生产此类货物,按照*条例的规定,视同销售的货物,在没有同类产品价格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8:00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20:25
因为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所以不视同销售,所得税规定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视同销售,二者并不矛盾,前者是集体福利,后者是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应这样理解:这个外购商品用在没法分给谁,如:一个集团公司购买一批商品用于幼儿园、浴池、职工医院、职工食堂等,而职工福利就不同了,如企业用外购毛毯做为职工福利发给每个人。这些商品能用单价、数量计算到每个人名头上,所以视同销售很正常了。还有外购商品用于无偿赠送在*视同销售,是很合理的规定,如果不这么规定,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一渠道偷税漏税,国家不把这些都想进去,税收就没意义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23:06
为什么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在*里不视同销售——因为不存在加工中额增值。
,在所得税里是视同销售?——因为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购进如果不算收入,那不是福利发的越多,企业所得税税负越少啊。
为什么外购商品用于无偿赠送在*是视同销售——这是为了防止企业以捐赠的名义来掩盖销售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2:04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作销售,而是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5:19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允许进项税抵扣的,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8:50
如果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视同销售的话,购买价格计算进项,参考市场价格(购买价格)计算销项,进项=销项,不就抵了吗,所以为了简化计算干脆不抵扣不计销项得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12:38
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并没有流转因此在*里不视同销售,而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所属权发生了变动,因此在所得税里要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