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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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7:01
从事公职人员因生活作风问题可能被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 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 *、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包养情人的;
(四) 严重违*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 (三) 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17:0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生活作风有问题并不是辞退劳动者的法定事由,但如果是公职人员,生活作风有问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对公职人员的生活作风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从事公职人员因生活作风问题可能被开除公职。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 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 *、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包养情人的;
(四) 严重违*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 (三) 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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