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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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0:28
⒈ “111计划”专项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在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其中列入“985工程”的高等学校项目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筹措,未列入“985工程”高等学校项目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十一五”期间,国家外国专家局投入不少于3亿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投入不少于3亿元。
⒉ 创新引智基地经费,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和绩效评估结果,分年度报送预算审核拨付。
⒊ 经费主要用途:
⑴ 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⑵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⑶ 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⑷ 其他与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⒋ “111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解释权:本规划及“111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