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0 16:28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2:32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2008年11月1日执行)中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
延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
为适应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需求,加强和改善市容行业卫生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编号为HLD47-101-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1996年发布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同时废止。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解释工作。
第五条、作业服务单位人员定员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另行配备。特 大城市和旅游、开放城市可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2.各种环卫机动车辆的驾驶员每班次人数按1.1~1.2配备。车辆修理工按每辆车0.85~1人配备(修理工包括轮胎工、电瓶工、汽修工、汽电工、水箱工、泵工、镀工、车工、钳工、刨工、磨工、钣金工、镗工、漆工、缝工、检验工等;车辆维修不含大修)。
3.本定员按每周工作40h工时制,每一班次按8h计算(简称“五工二休”),实际定员数中还应包括轮休(按1.4比例配备)等人员。
4.根据《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单位在编制定员时,应考虑相应的人员增加因素 。
参考资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_360doc个人图书馆网.360doc个人图书馆网[引用时间2018-1-24]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2:32
这一条标准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在规定中描述:“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在2008年11月1日当天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