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0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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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6-20 07:30
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有:
第一,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据此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劳动。
第三,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4:38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5:56
《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因为矿山井下的劳动条件都是非常艰苦的,作业环境差,危险因素多,劳动强度大。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身体发育还未成熟的未成年工,不能适应特别繁重及危险的工作。他们对有毒有害作业的抵抗力也较弱。因此,招收录用未成年工应当经过体格检查,录用后也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
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为了保证他们身体的健康成长,《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未成年工身体有了疾病或者发育异常,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卸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