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0 05:04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6-20 09:25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申诉案件是不需要开庭而作出决定的,例如一些对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而有些申诉案件需要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6:33
需要的。被告申诉到高院并已经立案,并确定了开庭日期,高院开庭时原审胜诉方需要答辩状和庭审时答辩,申诉属于再审程序,案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应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