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1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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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通知》(财税〔2017〕39号)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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