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以公司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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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2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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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33
劳动者能以公司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公司如果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33
1、个人缴纳社保,一般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最低工资规定》规定了一些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如加班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保部分。但也不一定没有些地方就规定,社保部分扣除后,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所以,你最好查询一下当地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你可以解除合同,补偿是经济补偿金。
3、试用期工资一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足部分,可要求补发。你说的600元显然不合法。
4、你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列情形,你即使是单方面解除合同,依旧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34
1、个人缴纳社保,一般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最低工资规定》规定了一些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如加班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保部分。你合同签订1200元 ,扣除社会保险金后 实际支付950元。 那么就不能以公司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足部分,可要求补发。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维权: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在试用期间实际支付给劳动者工资600 ,就违反了以上规定,你就可以按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按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34
1、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解除劳动合同,
2、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在试用期间未足额支付的部分,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按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1:35
第一、从现有的法律中,没有规定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除非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否则劳动者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单位补齐差额,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三、如果劳动这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则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