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个营业执照,但不想交税,可以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3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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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1:05
《*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总机构的跨省、市办事处,只要不开*,不收取货款,这样就可以由总机构统一缴纳税款。
所以按照规定做就可以了,如果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联系我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1:05
你意淫吧。
如果你不去税务登记,税是不收的,但被罚了就别怨了。 很多小店是不办税务证。 看看你当地的情况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1:06
不可能。
除非不办营业执照。
自己做业务,挂靠别人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1:06
不可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1:07
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总机构的跨省、市办事处,只要不开具*,不收取货款,这样可以由总机构统一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的规定,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
国税函〔2002〕802号文件进一步补充,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的行为,不具备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