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 土地政策做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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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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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8 18:02
供给侧改革 土地*做了哪些?
对于土地*而言,过去几年着力于保障经济发展用地和民生用地,结果导致去库存压力很大,但是新兴产业用地、新业态用地、医疗、养老、旅游以及中小企业用地等需求满足度不高。也就是说,土地供应也存在着结构亟需优化的问题。
一、配合宏观经济供给端结构改革,增加新兴产业新业态用地供给
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是国土资源部门在经济新常态下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新定位。
为落实党*、*关于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和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多项*措施。
一是提出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要予以重点保障,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是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除去以往的一次性出让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待租赁期满符合条件拟转为出让土地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同时,采取差别化用地*支持新业态发展,如光伏、风力发电等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通过设立地役权,解决小面积土地需求。
比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除支持采取配建方式落实用地外,还将依法设立地役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方式予以推行。
此外,1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11月23日*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文件也提出了一些亮点。
一是复合利用。例如,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其用地可按工业用途和科教用途管理;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等等。
二是增加生产性服务用地面积。新产业的工业、科教用地可兼容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等设施。
三是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地区。分层、分类、分期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形成功能适宜、布局合理的竖向结构。建立地下空间在规划、建设、用地、确权等方面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
二、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
所谓发展遇到土地瓶颈,并不是土地供应量小,而是因为土地没用好,缺乏土地高效利用的约束机制。
在当前稳增长的大环境下,大量的闲置土地释放,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加土地的供应,保障用地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改变依靠新增的传统用地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存量土地从粗放低效向紧凑高效转变,允许改变用地性质,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和使用效率,实现功能提升、布局优化和环境改善,是土地供给侧改革的大方向所在。
对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进行改建和利用的,可以设立5年过渡期,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变更,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平稳过渡。
对于原协议出让的土地,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协议办理用地手续;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对于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允许其按国有企业改制*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三、房地产去库存,土地供应思路转向解决“需求”
土地**不应一味地增加房地产供应量,而应解决需求端带来的土地需求供应量。
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已有相关*思路。
一是允许房地产用地改变用途。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换用途,引导其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二是促进土地开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将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满足更多的市场主体用地需求。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到建设中,释放改革红利,如铁路综合开发。2014年**印发了《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提出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铁路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2015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土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通过推动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和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
四、土地制度改革会释放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决定从2015-2017年起,在全国33个县开展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在试点县暂停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条款的执行,依法改革。
从试点地方情况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反应良好,湄潭、德清、郫县都是经过多轮举牌竞拍远高于底价成交,盘活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建议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应缩小弱化,给予自己管理更大的空间,增加社会的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