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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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50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个人思想出了问题,再想改变就十分困难,固执已经深入了他们的骨髓。
事件回顾2016年任某春以帮忙贩卖茶叶为由,将小梅约至泉州市区北峰街道的出租房内,两人在房内发生了关系。事后,小梅表示要回安溪老家,遭到任某春的反对,两人发生了争执。争执期间任某春动手导致小梅受伤严重死亡。
案发后,任某春到附近的超市买了2个编织袋用于处理尸体,但编织袋过小,次日早上,任某春又到其他超市分别买了一把菜刀、一卷垃圾袋和一包印花台布以及一个行李箱。到了凌晨零点多,任某春处理完小梅的尸体后,装进行李箱内。
此外,任某春还将小梅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和12盒茶叶拿走,并以1300元的价格销赃给杨某。
在2016年4月早上,两名环卫工在内沟河发现小梅遗体,接警后,警方在该河段相继捞出尸体。据了解,由于泡水多时,但面部及身体特征仍较清晰,初步判断为女性。
经过调查和受害者家属确认,该女子为安溪人小梅。警方经过10个小时奋战,警方在丰泽区清源街道一家彩绘厂内将任某抓获。6月1日,任某春被处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当时32岁的任某春身材瘦小,却已经有过多次犯罪前科。16岁的任某春从贵州来到泉州打工,多年来一直冒用他三哥任某朱的名字。2007年任某春因盗窃罪被判处二年四个月。2010释放一年多的任某春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2011任某春因盗窃被*一年三个月。2013年任某春因盗窃和抢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2016年4月在出狱4天后,任某春就再次犯罪。
二次犯罪现在入监的很多人都有前科,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几点可能影响很大:一是这类人最大的特点是好逸恶劳的本性很强,这种特性一旦形成就想着不劳而获,很难转变和根治;二是社会发展不断加速,许多人已经失去了依靠自有能力享受现代生活的基础,
其次是支持系统的缺失,这种支持系统一方面是来自集体的保障系统,一方面是来自家庭的支持,多次犯罪后很容易失去家庭的支持,回归后就会流浪社会;再者就是脱节问题,教育和社会衔接之间还有很多问题,在那样一个封闭环境改造再好也不代表就能适应实际生活。
服刑人员的改造是围绕五大改造开展工作的,整体的改造环境,硬件设施完善,监狱有点像是一所全封闭的社区,服刑人员在这个社区工作、生活,具体改造的成果如何是因人而异的。
有些时候更多的是因为出狱后无法正常地融入外面的社会,找工作没人要,亲戚朋友听说是进过监的都躲得远远的,无法得到接纳,思前想后反而觉得自己更适合监狱这种简单规律的生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50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公布案情,联系受害人王某某将受害人王某某在泉州市丰泽区房屋,并在该房屋过夜,被告孙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纠纷,孙将王推倒在地,然后用手掐死王某某,用绳子勒死王某某,致人死亡,被告人孙发才毁灭罪证,产生肢解抛尸的邪念,即在出租屋的厨房用菜刀肢解被害人王某某的尸体,期间,被告孙某某用被害人王某某的淘宝账户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和一部苹果手机,并先后将被害人王某某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王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被告人孙某某将被害人王某某的尸体肢解后装入两个行李箱,并将被害人的作案衣物和工具装入黑色手提袋,随后,他带着装有尸块的行李、黑色手提袋、被害人王某某的两部手机(价值1083元)和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离开王某某的出租屋。
被告人孙某某以故意杀人、盗窃罪提起公诉,被告孙某才,男,1986年出生,汉族,小学学历,农民工,出生地点和住所均为,福建省安溪县程响镇大同路,他因隐瞒自己的罪行被福建省安溪县人民*判处三年徒刑,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泉州市*丰泽分局拘留,同日,经丰泽区人民*批准,被泉州市*丰泽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盗窃罪逮捕,被告孙某某以必须申请*性贷款为由。
从丰泽区太古城广场三期3号楼大堂的柜上取走了此前用被害人王某某的淘宝账户购买的苹果手机,后来,被告人孙某某将一辆装有尸体的旅行箱和黑色手提袋的汽车租给了南安市附近,被告孙某某下车后,驾驶摩托车在南安市商贸新城恒源五金商店购买锄头,前往南安市的一处草地,埋完尸体后,他拿着手提箱、黑色手提包和锄头来到路尽头的一个铁路码头,扔进了楠溪江,随后,被告孙某某将被害人王某某在微信上收到的款项三次转到王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被告孙某某从南安市伦仓镇回到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新华都广场附近,拿走了他之前购买的苹果手机,随后前往泉州市丰泽区附近,用被害人王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从ATM机中取出人民币2万元,逃回南安市伦仓镇藏匿,第二天,被告孙某某前往泉州市丰泽区附近。
用被害人王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从取款机上取走人民币8500元,后来,为了逃避调查,被告孙某某在泉州市孟卿工业区三星街路口丢弃了被害人王某某的两部手机,被告人孙某某在南安市被警方逮捕并绳之以法,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不排除窒息的可能性,死后被肢解,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一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1359元,数额较大,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在宣判前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51
真的是太可怕了,这世界上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存在,连自己的家人都下得去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51
我觉得这名男子他这样的行为真的是太可怕了,他这样的人心里肯定是存在着*,他这样的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52
这个人非常的残忍,没有同情心,他们的心理已经扭曲了,这些人的心理都有了问题,需要及时去看心理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