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1:3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17:18
企业注册登记时,必须先进行名称核准,主要看看名称有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有没有已被其他公司注册,同时审核用名是否做到简明扼要,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
设立公司前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一般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名称核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17:1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是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这样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现象
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要求
1、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深圳(市) + 字号(商号) + 行业(或者行业特点) + 组织形式
2、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如深圳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7、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8、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10、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扩展资料:
一、公司名称禁用文字范围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
二、预先核准名称限期及延期
1、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
2、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
3、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
5、申请名称延期应由全体投资人签署《预先核准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有效期延长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名称核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17:1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通知企业关于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结果,通知书上会有企业名称保留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内企业起的名称会保留,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免得别人占用。超出期限后重新解冻,就是别人可以起这个名字,再去申请时,如果没被占用,可以重新办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参考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中国企业登记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17:20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