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哪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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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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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30 09:09
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各类房屋可以是住宅区,也可以是单体的其他建筑,还包括综合商住楼、别墅、高档写字楼、商贸大厦、工业厂房、仓库等。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是指房屋室内外各类设备、公共市政设施及相邻的场地、庭院、干道。
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人,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模式,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进行物业管理的根据和标准。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商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小区管理办法可以是综合性的管理规章,也可以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例如卫生公约、保安公约等等。物业管理公司制订规章属于对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必须经小区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认可后,管理规章才能生效。这些管理规章不属于*行为,没有普遍的效力,只在小区居民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其性质属于团体自律性规章,(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5)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协助,管理委员会作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代表,有责任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工作,对于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或者个别难以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情况向管理委员会通报,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按照管理规章出面协调和解决,管理委员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物业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管理条件,因此,根据管理项目的需要,一部分专项业务必须委托其他专营公司完成;(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我国的物业管理开展不久,群众生活水平也还不高,不能像国外那样实行物业管理的高收费(在国外物业管理也是微利行业),但又不能沿用传统房产管理“以收定支”的做法,弥补经费不足的办法就是开展多种经营,以经营收益补充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权利外,也应承担下列义务:(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2)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3)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理委员会认可;(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的监督指导;
6.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7.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8.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整与仲裁、合同的更改、补充与停止等。梁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