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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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1:18
【法律分析】:法益侵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刑法将之作为犯罪科处刑罚。刑事责任内容是刑罚,刑罚涉及人的自由、财产、甚至是生命,这些都是人立于世最重要的权利。因此刑罚的发动应当具有必要性并且要谨慎使用,只有有必要发动刑罚时才能考虑发动刑罚。根据现在刑法理论的通说,刑罚的目的并不是惩罚而是预防犯罪,并不是刑罚越重预防效果越好,而是罚当其罪才能达到良好的预防效果,刑罚的轻重应当与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相当。法益侵害重刑罚相应就重;法益侵害轻刑罚相应就轻。法益侵害轻到一定程度就不会发动刑罚了。刑法的谦抑性体现在法益侵害轻微时就不应发动刑罚。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一般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题主可以将社会危害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形式特征,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然而这一理解其实有一定的偏差。前已述及,只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被刑法所规制,因此应受刑罚处罚性应当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才具有刑事违法性。这样,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才能发动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