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云价房发[1995]4号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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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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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1:30
云价房发〔1995〕4号问事《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文件的通知》没有实际内容,所转发的文件如下: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
收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 【颁布日期】 19941212 【实施日期】 19941212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 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
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
,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
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
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
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
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
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
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
评估收费标准的50%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
元收取。 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调,评估机构可
酌情减收。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执
行的收费标准。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
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七、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
准。履行合同要求,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八、各级物价、土地部门要加强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监督检查,对随
意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达不到应有工作标准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
高收费标准,由物价检查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土地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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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21:31
具体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