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30 03:4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3:52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涉案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审查,往往因涉及食品行业专门知识而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亦是法官并不擅长的领域,尤需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