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30 21:1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1:53
一:直升机申请飞行所需要的文件这种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第七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2、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3、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4、飞行活动的性质;
5、其他有关事项。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1、飞出或者飞入我国领空的(公务飞行除外);
2、进入空中禁区或者国(边)界线至我方一侧10公里之间地带上空飞行的;
3、在我国境内进行航空物探或者航空摄影活动的;
4、超出领海(海岸)线飞行的;
5、外国航空器或者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
二:未按规定飞行所受的惩罚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有关行*规对其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一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
2、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
3、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
4、未经批准飞入空中*区、空中危险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1:53
男子未申请航线开直升机,这种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第七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同时官方也给出了回应称该男子这种情况是需要做好提前报备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1:53
未申请航线开直升飞机当然算扰乱公共秩序。虽然他的直升飞机是轻型飞机,不在管制空域内,但是也不能就这样随便上路。肯定需要提前报备,防止意外发生。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1:54
这种行为肯定是扰乱公共秩序的,没有申请航线就开直升机,这会对空中管制造成一定影响,也会影响其他飞机飞行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1:55
这种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而且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并且他也没有及时的申请航线,所以非常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