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办理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时,需向海关提交什么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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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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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21:20
需要对进出口
法定检验
商品进行检验时,需按以下4个步骤进行:
1、接受
报验
: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
商检机构
报请检验。报验时
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
买卖合同
,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
检验标准
、方法,然后
抽样检验
,
仪器分析
检验;物理检验;
感官检验
;微生物检验等。
4、
签发证书
: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
出证
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
出运
。在进口方面,
进口商品
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
通知单
”或“
检验证书
”,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
销案
。
以前相
关检
验工作是由商检局做的,现在关检合一了,只需要向海关提交相关申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