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福来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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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1:41
那就是只能上当受骗了,如果你被骗,有证据就上*起诉。*吗!哈哈!试试看吧!没证据就来论坛发帖。告诫其他人严防保险诈骗。现在保险诈骗多,请大家严防保险诈骗。
保险父母心,纯粹放狗屁。
没钱莫须理,有钱老缠你。
理赔登天难,催钱*人急。
受骗上当滴,欲告无门第。
情面买保险,事后郁闷兮。
合同中条款,纯属玩游戏。
大病保死症,分红欺诈您。
营销有欺诈,人人须警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1:41
找业务员,可以变更交费年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1:42
当初买的时候保单约定是几年的就是几年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1:43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期保险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105%×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期保险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2.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200%×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期保险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3.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00%×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期保险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6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300%×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期保险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前述“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在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时,我们根据您选择的交费期间按如下约定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交费期间为5年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交费期间为10年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结束时给付。
满期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生存且投保年龄不满18周岁的,如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自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本合同的剩余应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
有效。前述剩余应支付保险费不包括以下款项:
(1)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前应支付未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
(2)宽限期内应支付未支付的保险费;
(3)附加于本合同的附加险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