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对外投资适用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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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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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02:24
被经营所在地科学技术委员会及财政局、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执行15%税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电医星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发[2011]4号文及财税[2011]100号文的规定,成电医星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13%税率征收*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本公司软件技术开发收入免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属于建筑服务业,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税率按照10%、9%的适用税率征收,但对老项目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对异地报验管理项目在项目地预缴税款(具体为简易征收项目按3%的预征率预缴,一般征收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由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但其预缴的税款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减。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延华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税率按照6%的适用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