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后维持原判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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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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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55
申请再审有次数的*: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不予受理。
详细的看这两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55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再审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56
关于再审次数的问题非常的具体复杂。
只能说 原则上*反复申诉,但不绝对禁止。
法条上,可以参考 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但是,实践中,不服高院再审判决,进而申请最高院再审 并被受理、裁定再审、最后改判的案例不少。
如如“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综合信息交易所、上海三和房地产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上国投不服二审判决,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上海高院作出[2001]沪高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三和公司不服上海高院再审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05年6月23日以[2002]民二监字第110-1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审理后,最高院作出[2005]民二提字第8号判决,维持了上海高院的再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