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生育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6 13:22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5
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人生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与侵犯的。
妇女在法律赋予已婚妇女有生育自愿与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如果妻子不愿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强迫妻子生育。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专属性和支配性,由于男女性别、生理机能和分工的差异,丈夫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妻子来实现。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关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因此,生育与不生育均不受妇女意志以外的因素所干涉,强行干涉就是侵犯生育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6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