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6 13:2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5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将面临结婚生育的问题,但是结婚生育都会面临一些经济负担,在面对这些负担,很多人都会选择暂时先不生孩子,因为一个孩子的抚养费用是非常巨额的,如果一个家庭负担不起,就无法成功地养育孩子,在孩子的收益问题上,一个家庭父母双方享有平等的权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生育,如果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是不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的,因为在我国有专门针对妇女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这项法律可以合法的保障妻子的生育权,下面我就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妻子单方面终止生育是否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一、生育是两个人都有权决定的任何一个完美的家庭,都少不了有一个属于自己爱情结晶的孩子,但是生孩子也是需要双方都同意才能完成,因为这项任务本来就是两个人一起完成的,所以说生育是由两个人决定的,妻子并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男方不得强迫女方生育随着法律的完善,我国针对妇女生育也是有一定的保障法,方不得强迫女方进行生育,如果妻子单方面终止生育,是不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这是受法律规定保护的决定。
三、生育需要双方协调一致在一个家庭中,对于双方生孩子的问题,需要双方提前协调一致,毕竟孩子也是一个生命,如果因为怀孕后有一方不想要孩子,这样对孩子是特别不公平的,毕竟我们要珍爱每一个生命,所以说在生育问题上,双方一定要提前协调一下。
各位读者,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个人见解,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6
妻子私自终止妊娠,虽然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自己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左右。由于自然的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强迫。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6
是的。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是对丈夫的非常不尊重,而且严重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7
我认为是侵犯了,因为生孩子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其中一个人单方面终止,都是不合理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7
没有侵犯,身体是自己的,当然能自己做主,而且生孩子本来就不是丈夫单方面说了算了,也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