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角度看,贾敬龙案判决有哪些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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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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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20:27
我不是学法的,但是作为看客,我还是有自己的看法的。贴一段话
南华路6号户主贾同庆(贾敬龙之父)与村委会签订了同意拆迁协议,并按协议,从村委会取得平价房一套、置换房一套后,
搬离了旧房。但贾敬龙拒不听从其父母及女友等人的规劝,不同意从旧房搬迁。
贾同庆搬进新房后,贾敬龙不听全家人的劝告,拒绝与家人一同搬迁,坚持要装修旧房,准备结婚。贾敬龙父母、女友以及女友的父母都劝说贾敬龙到新房结婚,贾敬龙仍一意孤行,因此,其女友父母认为贾敬龙性格太“硬”,不同意二人婚事。
贾敬龙非户主,非房屋所有人。其父亲也就是房屋所有人已经同意拆迁,本不存在什么问题。其女友也是因为他的性格分手,并非是房子原因。只是贾敬龙一意孤行,已经是阻挠公务了,还杀害村支书。所以这判罚并没有什么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