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 在保密合同里面加的劳务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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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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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3:09
可以签,没关系的,公司员工对公司都有保密的义务,离职后需要保密的应该对你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没有报酬的话竞业禁止等协议是没有效力的。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约定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协议时,人民*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经济补偿的。追问想问一下 我跟我们单位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因为我们接触的配方都是保密的,但是公司说培养我们也需要浪费大量的金钱所以在里面加了一条五年的不能辞职的条款 如果违反就要赔偿10万
现在工作半年多了 当初口头承诺我们的东西跟现在根本不一样 心灰意冷想辞职但是我怕他会用那个条款*我或者为了不让我走用条款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