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二审开庭后半年未下判决属于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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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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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18:07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民告官)案件,一审*或二审*的行政庭,在审理后拖延到半年、一年甚至更多时间的案件数不胜数。
至于提问者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的,一般是在被告方(行政机构)存在就是二审判决生效后,仍旧得不到执行判决等情况;
以致二审*就是按法下达判决后,又是对上诉方开具空头支票、不负责的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18:07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18:08
案情重大而且复杂。
需要审判委员会开会讨论。
还没有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