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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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0:23
二审上诉后,依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第二审人民*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律未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但案件的审结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可以等*通知,根据法律规定规定,民事诉讼中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刑事诉讼中上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有以下情形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