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9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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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19:11
股份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就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是1人1股的话,股东大会出席5名股东,5人全部投赞成票,这时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所持表决权(5票)三分之二以上(5票全部通过)通过,那决议当然应当通过。解释一下,你说的股东100人,一人一股,可以说只存在理论意义,现实社会几乎不可能出现。你想想,谁不想成为这个公司的控股股东呢?哪个公司股东又愿意将自己的命运给别人操纵呢?特别决议事项很多内容都决定着公司的生与死,决定着股东个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股东的分红权利,所以大部分股东是不会放弃这次决定生死的权利的,只有那些比如像炒股的那些人,虽然也是股东但他们不会再费神费力跑去参加个有没有自己都无所谓的股东大会,因为自己的投票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几乎不可能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议产生影响。以上解释所说的不可能和不会都是从现实意义来讲的,从理论上讲还是会出现的。 另外,楼上回答的是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的通过规则,有限公司是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追问相对控股在股东会表决时有否定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