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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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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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16:36
一、正面回答
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二、分析详情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此项规定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委托境内研发的主要区别之一,设置三分之二的比例主要是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趋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境外与境内研发费用之比就是2:3,实际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的比例是一致的,引导企业以境内研发为主。
三、委托研发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企业委托外部研发,一定要注意是否拥有产品的最终所有权。委托项目的特点,是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成果须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没有产品所有权的,不属于研发费用归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