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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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18:35
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弃婴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