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4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8 14:56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申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必须符合特殊疾病目录规定的病种。
1、一人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可以同时提出申报。
2、甲类病种随时鉴定,乙类病种每月25号以后集中办理。
鉴定资料: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医疗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单、病理单等
方法:
1、首先在兖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一所医院作为自己的门诊治疗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变更。
2、持上述资料到本人选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并鉴定,鉴定合格者到医疗保险处办理《特殊疾病医疗证》。
3、异地安置的特殊疾病患者的有关申报材料也可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