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3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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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8:38
第四十一条 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债权投资计划文件约定,以适当、可行的方式,按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受益人有权向专业管理机构查询与债权投资计划财产相关的信息,专业管理机构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推诿。?
第四十三条 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债权投资计划,除按照《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偿债主体、投资项目及增信安排情况;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债主体年度财务报表;
(三)债权投资计划跟踪信用评级;
(四)债权投资计划本息回收和兑付情况;
(五)债权投资计划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占债权投资计划资产余额比例、实际转让价格和市场公允价格等;
(六)债权投资计划财产损失及产生原因;
(七)与债权投资计划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
(八)债权投资计划约定或者中国*规定披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