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2 14:0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05
某药店出售某款包装上印有“秘”字的保健品,该保健品违反的命名原则是使用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二)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
(四)除“”之外的符号。
(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六)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七)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的除外。
扩展资料
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当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字数应当合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
(二)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05
国家药监局针对保健品被夸大命名的现象出台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规定中,保健品命名禁止出现十一类词语,如“宝”“灵”“高效”“奇效”等都不得用于保健品命名中。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06
通用名以原料简称命名的,其简称不能产生歧义、误导,或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规定的含义。如灵芝、丹参,不宜简称为“灵丹”。保健食品为多种原料复配的,应以主要原料的名称或简称作为通用名,原则上不宜超过三种原料。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06
药店出售某包装上应用秘制的保健品,该保健品违反命名原则嘛,估计是违反了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