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知识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2 12:56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55
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视同销售核查的步骤;
2.视同销售核查的方法;
3.计算视同销售计税价格;
4重新计算扣除限额;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理清视同销售收入,规避税收风险也是税务筹划的范围之一。
企业发生下列行为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如下: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55
在企业所得税角度,视同销售的情形都有个核心共性——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对外投资的,由于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就必须视同销售,但如果只是用于企业内部的,包括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都不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在实务中如果遇到不能明确界定为列名几项的情况,我们就可以按照这个核心原则判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55
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知识点?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56
视同销售,也就是自己生产的产品自己使用,外购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这些都属于视同销售,都要做为收入计算销项税,而且抵扣的进行税也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