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2 11:59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3 15:14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口头遗嘱。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1:59
并不优于其它遗嘱,一般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2:00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民法典生效之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不会更高,在我国被继承人最后立的遗嘱效力最高,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所以即使遗嘱已经公正,但遗嘱人之后所做的生效的其他形式的与公正遗嘱不一致的,视为对公证遗嘱的变更、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