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人性化与法不容情,公平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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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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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1 11:07
想要法律上的人性化与法兼容,对所有生活在现代文明的人来说,都一定会明白,这句话是神话,也是童话。站在人性的角度来说法律有时确实不公平,因不管嫌犯为了什么原因犯罪,就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律不完全也是最矛盾的地方。
然而我还是相信有一些法官还是存有一点的人情与仁慈的。
70年代香港曾经发生过这麼一宗案件,许多人对这案件有刻骨铭心的感受,事隔多年,还能清楚忆述。贫困的儿子,还要奉养卧病的老母亲。而每年寒冬时节,香港的杂货铺都会挂上一只只风干了的腊鸭,那位老母亲就会想起当年富裕的父亲会买回腊鸭来给她送饭。风光岁月不再,但舌头的记忆犹存,尤有甚者,这位老母亲还有饮食的怪僻,对腊鸭的尾部非常喜好。儿子买不起腊鸭,竟然铤而走险,带了刀片,到杂货铺偷割腊鸭的尾部给母亲送饭,最终被杂货铺老板逮住,送上法庭。
开审的英国老法官,初审时听完嫌犯的解释和辩护,心生同情,再暗中查访,证实嫌犯所言属实。於是在第二天过堂时,问杂货铺的老板:“是否曾经有过顾客在买了腊鸭后要求你把尾部切掉?”老板回答:“曾经有过。”法官再问:“切下的尾部是否能再悬挂贩卖?”
老板回答:“不可能。”法官再问:“尾部最后是扔进垃圾桶?”老板回答:“是。”於是法官判决嫌犯无罪释放,理由是:“嫌犯所拿的物品是拥有者都认为没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所以无法定罪”。
当年此案曾经在香港报章喧嚷一段时期。
大家都明白,那位英国老法官的判谳理由简直就是牵强附会,无中生有,但大家也更清楚,老法官同情嫌犯的孝子心态,於是想方设法为他解套。
所以我认为法律应该要以“情理法”为顺序,法一定要排在情与理之后,这就是所谓法律上的人性化与法兼容,不知是不是个不可能达成的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1 12:25
答案是否的,有空看看德沃金的著作,“法律应该维护最基本的正义”;“法律应当是维护正义的最后防线”。
而从法律的产生来说,自然法要求就是自然且正义,根本就是道德上升法律最好的体现。
当然随着实证法学的发展,法律在某一段时间与道德背道而驰,比如一系列被称之为“纳粹法”,法律仅仅沦为一种工具。二战以后,很多人都开始反思实证法学的弊端。
法律的三大原则就是“自由、正义、秩序”,所以说,法律并不是与道德背道而驰的,而是和某些习俗不一。局部也会与道德矛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1 14:00
道德与法律本来就是相互矛盾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1 15:51
从 逻辑学和哲学 的角度世间万物都是矛盾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