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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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28
法律分析:户籍登记有个“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一般来说,夫妻应该是居住在一起的,既然居住在一起,自然要一起转入。但现实生活中,因为户口与其它一些利益挂钩,很多人不愿迁到一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