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4 02:0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2:27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1、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2、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3、 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扩展资料
(一) 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公开处理: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其它*机关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3、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它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三)情节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案情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所限不包括听证,当事人伤情鉴定以及涉案物品估价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案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2:27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2:27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2:28
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