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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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2:16
美国正在进行的27项“337调查”中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亚洲国家(地区),尤其是中国、中国台湾省、马来西亚、日本和中国香港。其中我国涉案10起,我国台湾涉案8起。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已成为美国“337条款”最大的受害者。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美国出口以劳动密集型加工产品为主,主要包括纺织品、服装、鞋、玩具、家用电器和箱包等。中国之所以在这些商品上占有美国市场,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各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从生产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向生产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的经济结构过渡过程中,把这些产品的生产基地逐渐转移到中国。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廉价劳动力提供者,在这些商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但是在这些出口到美国的工业制成品中,有很大部分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而通过仿制或进行贴牌(OEM)等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容易被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关税法“337条款”以侵犯知识产权、进行不公平竞争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起诉。这些指控一方面会影响我国企业对美国市场的出口、扩展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美国国内企业也可以不断利用“337条款”作为一种比较隐蔽的非关税壁垒手段打击中国的竞争者。
针对以上情况,国内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保护自身利益,避免遭受损失:
1.提高对“337条款”的认识和理解,防范风险
出口企业应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以OEM、ODM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若外商既非权利人又无适当的授权证明文件,则应考虑法律风险,应在合同中订立任何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都应由该外商负责并赔偿己方损失的条款。
2.一旦涉案,要积极及时应诉
在被美国厂商起诉时,我国企业应及时、主动应诉。企业可委托在商标和专利权方面有特长的律师事务所,积极搜集证据,参加应诉,积极抗辩,如证明对方知识产权无效等,以争取胜诉。
3. 寻求达成和解
为避免失去美国市场的损失,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必要时可考虑支付赔偿金与美国企业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