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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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12 21:41
学生在学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直接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学校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遇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五)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九)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阻止;(十)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十二)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十三)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十四)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18:49
校方责任险赔付范围是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校方责任保险是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以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通常指在学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被保险人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被保险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因校方疏忽或过失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