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盘抄报税后,财务报表在哪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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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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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5 09:45
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填写报表】,【显示全部】,可以查看到全部税费种的申报表
3.点击【财务报表】
4.选择【会计制度】,然后点【填写】
5.输入报表数字,点击【保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各类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附注按年度报送。企业财务报表申报的内容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