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子女费5000元怎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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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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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8 12:01
【法律分析】:上海独生子女费的申领如下: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2、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点击查看:非本市户籍外地来沪人员不能在沪领独生子女费)3、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4、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6、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另行规定。持有《光荣证》的公民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退回《光荣证》,并终止凭证享受的相关待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四十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按照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市和区*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四十一条 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第四十三条 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报销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部分托费和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