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1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2:25
饭堂大厅等相对人流量大的地方,属于公共区域,主人离开时,包则为遗忘物(遗忘物概念为『非基于本意脱离占有』,说人话就是『当时不是在我主观追求、放任、或默许下,脱离了我的占有』)。这种情况下,他人拿走属于合法的建立占有(比较1和2,前者物品处于他人占有状态,后者没有处于被占有状态),但若拒不归还或有其他『变合法占有为所有』的行为(比如转让等)就成立侵占。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2:25
我个人认为是下意识的举措,属于无心之为。你呢,就别钻进条条框框,有这份意识的同时给人还回去,述明下缘由,及早时间获取谅解,这不是很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2:25
简单来讲通过秘密手段侵犯他人占有(非所有权),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为偷窃,即便包的主人不在包身边,依然视为对包的占有(仅失去对该包的控制),退一步讲,就算包的主人再也不回来取这个包,该包的占有会转给该饭店,其他人拿走包的行为仍侵犯了饭店的占有,故依旧为盗窃,(公示期间过后还是没有人认领,归国家所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2:26
不是盗窃。应该是不当得利,数额较大属于侵占行为,如果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涉嫌侵占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2:27
去年8月份的时候我在公司附近一家快餐店吃饭,吃完回公司发现钱包不见了,包里有4600左右。后来回饭店去找没有找到,请饭店工作人员查了监控后发现是吃饭的时候我钱包掉地上了,旁边桌一个客人看到后用脚踩着我的钱包出到门外,然后捡起钱包走了,饭店服务员认出那是一位常客,我拿着拷贝的视频到附近的*局报了警,然后*叔叔告诉我这个不属于盗窃,属于侵占,因为当时钱包已经脱离我的掌控范围(身上)了,这种就算抓到了也只能进行民事诉讼,而且也不可能帮我找,当时我就有点无语,这种都还不算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