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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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6:57
历史背景:①唐中期以来土地兼并日益严重; ②宋朝*“不抑兼并”的*;③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频繁。
特点:①租佃关系更加普遍; ②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更加松弛(佃户地位有所提高);③佃户与田主形成相互依存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以土地出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农民的制度。是战国以来随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形式。这一制度自战国至明清,延续了两千多年,并在这两千多年中不断发展变化,其有同于世界各国封建生产关系一般性,也有特殊性。
扩展资料:
宋元时,租佃关系继续发展。宋代户口明白登记为主户和客户,客户是自己无田,租种地主土地者。户籍这样划分,足见租佃关系的普遍。这时官、民的土地或庄田,多租与客户佃种。四川的大地主,常有客户数百家,多者数千家。
宋朝进一步严密了官庄的组织,《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南宋初年,规定田五顷为一庄,召庄户五家相保,成为一甲,推一人为甲头,共耕这五顷田。或者以三等户以上的土户一人为监庄。甲头或监庄,是地主或封建官府的代理人,来监管佃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6:57
宋代又出现了“撤佃”和“佃”现象。“撤佃”是取得某块土地的新来地主,可以赶走原佃户“佃”是某佃户愿意加租,以获取另一佃户原来佃种的田地。地主阶级用这些方法来压迫佃户,提高租额。租佃关系的成立和解除都比过去自由了。这时地主与佃户的关系,正如苏洵《田制》所说:“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相连,召募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挥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已得其半。”故佃者日益穷饿无告,地主却日益富足。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6:58
历史背景:①唐中期以来土地兼并日益严重; ②宋朝*“不抑兼并”的*; ③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