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9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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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6:14
法律分析: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的*,双击,然后单击作废,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开具*。无效*应填写完整,然后加盖公司统一*注销章。如果需要跨月作废*,普通*只需在税控系统输入*编码,然后开具红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