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9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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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5:33
其他权益工具 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①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等,按照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②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等”科目,贷记“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科目。 其他权益工具 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③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④发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或者内嵌了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按照有关衍生工具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