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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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6:44
法律分析:不动产权证注销的有关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4、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5、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