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1 19:48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1:03
四川一公务员被冤入狱4年半,9年后恢复公职,不过他打算申请提前退休。
李小川今年57岁,原系长宁县旅游文体局公务员。12年前,因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他被刑拘、批捕、判刑、入狱,罪名为诈骗罪。其间,经历一系列上诉后,李小川于前年10月被宣判无罪。去年4月,他向宜宾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因符合立案条件而被受理。
李小川称,收到工作安置的通知后,他个人也很高兴,但是有一点让他难受,他已有四十多年工龄了,恢复公职后却从一级科员做起,他打算等报道完之后再继续忙这件事。
“昨天组织部的跟我讲,10月份先给你发工资,然后恢复你的职务,你后续的补偿,现在还没有算出来,他说争取在12月份以前给我补完。 ”
此外,他还打算申请提前退休,“我现在身体不是很好,走路都累,而且我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除了这些,李小川称,他要追责,现在已在准备此事。“当年那些造成冤案的人,要将他们绳之以法。这些人一天不落网,我就不会放弃。我要办提前退休的目的也是为了专心做这件事。”
扩展资料
一起复杂的经济纠纷
2006年初,李贵、胡凤英分别从一家房地产公司购得3间门市土地使用权,地点在长宁*宁镇竹都大道三段附近,当时尚未开发。接着,李贵通过口头协议方式转让给李小川,后者向其支付5万元预付款,接着又以李贵的名义,向房地产公司补交余款8.32万元。
上述房地产公司办理相应手续,李小川即找周可温一起修建房屋,后者支付6.8万元,取得一间门市土地使用权。接着,胡凤英同样通过口头约定,将其购买的3间门市土地使用权,转给李小川。
房地产公司证实,李小川有购买意向,但,未支付这3间门市土地使用权所需款项13.32万元,所以他们也没办理相应手续。李小川又找到罗冰,称他有6间门市宽度的地,挨着的地方仍有几间空地,说你可以买来一起开发,后者应允。然后,李小川以4.8万元价格转让1间门市土地使用权给罗冰,后者实际支付4万元。
罗冰收到周可温支付的爆方费1万元,接着又说服朋友黄雪琴合伙买地建房。李小川便开出收条,一张称系收到罗冰10.4万元,用于购买两间门市土地使用权,一张称系罗冰代黄雪琴垫付。罗冰称实际给付了20.8万现金,李小川至今予以否认。
李小川、罗冰、周可温、黄雪琴均未实施建房行为,黄雪琴也未支付10.4万元联建款。次年3月,李小川将自己名下门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胡凤英,后者支付13.32万元。这时,周可温、罗冰发现,李小川已无门市土地,要求退款遭拒,矛盾就此爆发。
2008年7月,李小川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次年8月,长宁县*认定李小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5.6万元(未缴纳),返还罗冰(未执行)。
李小川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10月,宜宾市中院作出(2009)二终字第59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长宁县*次年3月再次作出判决,刑期改为5年,其余未变。
李小川不服,继续上诉。2010年8月,宜宾市中院作出(2010)二终字第4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发生效力后,李小川仍申诉,被宜宾市中院予以驳回。
2011年3月10日长宁县监察局印发一份文件,编号为长监[2011]5号,描述了李小川被开除公职处分的详情。文件称,李小川在转让土地中,隐瞒只取得三间门面土地使用权的事实,向周、罗等6人出售6间门面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相应款项,事发后拒绝退款,构成诈骗罪,接着被判刑。
综合李小川的“违纪违法事实”,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长宁县监察局*办公会研究,并报2011年1月13日长宁县第十四届*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小川开除公职处分。
2012年10月30日,李小川被裁定减刑6个月,次年1月16日刑满释放。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青年报—四川一公务员被冤入狱4年半,正着手申请恢复公职,法官赔礼致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1:03
四川一**入狱四年半因为最终处理的结果如何如何就想说道那好我们就说这也就一个真心实意,法律规定。